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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(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意见)

  • 作者: 张若峤
  • 来源: 投稿
  • 2024-04-18


1、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

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

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建筑市场用工成本不断上升,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已不能反映实际情况,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。为适应市场变化,提升建筑业效率和竞争力,有必要对现行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。

调整原则

定额人工单价调整遵循以下原则:

1. 反映实际用工成本:根据市场调研和统计数据,合理测算各工种的实际用工费用。

2. 兼顾公平与效率:既要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,又要考虑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。

3. 科学合理: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合理的权重系数,确保调整结果准确、可靠。

调整方法

人工单价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法:

1. 基准人工费率法: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当地平均工资为基准,根据工种类别、熟练程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,确定不同工种的基准人工费率。

2. 系数法:对基准人工费率应用系数进行调整,系数包括工种系数、熟练程度系数、工作环境系数等。

3. 综合考虑法:综合考虑市场调研、统计数据和专家意见,对调整后的单价进行必要的微调。

调整范围

本次调整涉及浙江省建筑工程定额中所有工种的人工单价,包括:

1. 土建工种

2. 安装工种

3. 其他辅助工种

调整时效

新的定额人工单价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

通过本次调整,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将更加符合市场实际,为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编制和结算提供更准确的基础。这将有利于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,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。

2、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意见

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意见

一、背景和目的

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,浙江省現行定额人工单价已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,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平性。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,提高工程造价水平,特制定本意见。

二、调整原则

1. 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。根据不同地区、不同专业特点,分专业分等级进行调整。

2. 综合考虑。充分考虑设备投入、劳动强度、技术难度、市场供求等因素。

3. 科学测算。采用综合法、抽样法、问卷调查等方法,科学测算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。

三、调整幅度

1. 第一类地区(杭州、宁波、嘉兴):平均调整幅度为10%。

2. 第二类地区(湖州、绍兴、金华):平均调整幅度为8%。

3. 第三类地区(衢州、丽水、台州、舟山):平均调整幅度为6%。

四、调整范围

调整范围包括土建、安装、装修等所有建筑工程专业。

五、调整时间

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六、实施保障

1. 加强指导监督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定额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其合理应用。

2. 加强培训宣传。组织开展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培训,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专业水平。

3. 强化市场监管。加强对工程造价市场的监管,打击违规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。

3、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

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

一、调整范围

本通知调整的范围为浙江省现行定额中的人工单价。

二、调整原则

本次调整遵循以下原则:

1. 充分考虑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、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和人工成本变化。

2. 确保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成本基本一致。

3. 尽量减少对现有定额体系的冲击,保持定额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。

三、调整方法

1. 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人工工资数据,计算各地区、各工种的平均工资水平。

2. 结合各地建筑市场调查,确定各地区、各工种的平均人工成本。

3. 按照一定比例,调整现行定额中的人工单价。

四、具体调整标准

具体调整标准如下:

| 地区 | 工种 | 现行人工单价(元/小时) | 调整后人工单价(元/小时) |

|---|---|---|---|

| 杭州市 | 砌筑工 | 45 | 52 |

| 宁波市 | 水电工 | 40 | 46 |

| 温州市 | 木工 | 35 | 40 |

五、实施时间

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1. 各地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,及时调整当地定额中的人工单价。

2. 定额调整后,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更新定额据以编制工程预算。

3. 本通知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。